投诉举报须知
  一、适用范围
  松北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含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营商环境整治受理事项主要包括:
  1.简政放权不到位,流程不优,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企业群众办事多次跑、多头跑,不托关系难办事等问题;变相恢复已经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2.擅自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
  3.服务意识淡薄,对企业和群众合理诉求敷衍应付;“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禁而不绝;涉企政策不落实,优惠政策停在纸上。
  4.政府部门失信违诺,新官不理旧账,协议不履行、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政府、国家公职人员对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和行政复议决定拒不执行的。
  5.人为设立或变相增加许可、审批、监管、备案等条件,随意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违规审核审批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6.各窗口单位服务不优,“四零”服务承诺不落实;窗口形象和服务意识差;“互联网+”服务效率不高;公职人员与“黑中介”勾结输送利益等。
  7.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依法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办理涉企案件不规范不严格,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二、受理条件
  (一)属于松北区行政区域内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事项;
  (二)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和投诉举报请求;
  (三)有具体的投诉举报事实、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四)投诉举报事项符合国家及相关政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案件,不予立案:
  (一)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信访机关、仲裁机构等已经立案审理,尚未结案的;
  (二)已经作出信访复核意见的;
  (三)匿名投诉举报的;
  (四)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的;
  (五)没有具体的投诉请求、理由和证明的;
  (六)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或者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三、电话投诉渠道
  受理单位:松北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举报电话:0451-82300153
  受理时间: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举报监督,对于相关投诉举报事项,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欢迎您向哈尔滨市松北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反映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您的举报及举报内容保密。
 填写举报信息前,请仔细阅读《举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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